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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羽张


[公元1467年-1536年]

张羽(1467~1536),字凤举,号东田。泰兴人。明官吏。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年)进士,出任淳安(今浙江淳安县)知县,性仁爱,好教化,施行政务以宽大公平著称;淳安县人胡尚书拱辰为立去思碑。后任海宁知县、江西道监察御史。武宗正德初年,张羽直言上 书弹劾刘瑾罪状,声振朝廷,不久调任云南巡抚。云南旧有银矿,太监私自开采,久为民害,他上 书朝廷勒令停止。当朝宰相杨一清的亲族犯法,他照样捉来依法治罪。后出任保定府知府,到任不满三个月,那些以权谋私的豪门贵族都不敢再胡作非为。后起任福建邵武知府,升任河南按察使直至布政使。历官30多年,毫无余财。70多岁时,为其三子(楷、采、植)分田地房产,还将先世所亏300多两银子载入分书,由三子分别偿还。著有《东田遗稿》2卷。

张(1478~1555),字鹄举,号南溪,张羽之弟。明代直臣。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进士。初授户部主事,后改礼部主事。武宗南巡,张上疏力阻,受廷杖几死。世宗嘉靖初年,升礼部郎中,因伏阙争大礼,再受廷杖,调兵部郎中,后降任广东饶平县丞。在饶平创立书院,亲自授课,以科第显名者数人。他任海盐县知县期间,轻徭薄赋,兴利除害,县民感恩,奉礼名宦祠。后来历任潮州府同知、陕西佥事、河南副使、湖广提学使。提倡培养德行,端正文体,学风因而大变,考试所得士,日后多为名臣。升任陕西参政时,陕人为他立生祠。后又调任贵州按察使,四川、江西、河南布政使,政绩最为显著。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安、绥远、榆林等地,提出应兴办之事十八件,均得到皇帝选许、采纳,并立为法令。番兵两次入侵,都被击退,皇帝下诏奖励,并升他为兵部右侍郎。后改任南京户部右侍郎,因生病,告假归里。著有《南溪奏议》2卷、《南溪遗稿》2卷。

张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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