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栋(1648-1714),字敬修,别字青樵,清朝昌邑市奎聚街办南隅村人。仕至福建、浙江、江西巡抚,迁大理寺卿,刑部右侍郎。张志栋处理朝政,勇于坚持己见,不畏权贵,他因保举人才之事,触犯同僚利益,被奸臣所参,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被革职,改授督修永河。他勤于工事,日夜劳作,终于积劳成疾,于次年六月卒于修河工地,享年66岁。归葬于昌邑城西南二十里豹埠营凤凰埠。
幼年时期
张志栋家境贫寒,自幼与其兄张志禧结伴同窗、刻苦读书。顺治十五年(1658),张志禧考中进士。张志栋于康熙十年(1672)举乡荐,次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时年二十五岁,三年后授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后任都察院监察御史。
为官不忘清贫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张志栋连得6件皇帝御笔,可谓张志栋为官之巅峰。他的仕途与当时绝大部分官吏一样,顺延科举取士之路,从底层开始攀爬。
“张志栋祖籍云南乌沙卫,明洪武初年先祖迁到潍县西北一横桥。后来,几经辗转迁至安丘县景芝。明末时,清兵横渡渤海,山东东部烽烟四起,民不聊生,为避兵乱,他的父亲张应征偕全家老小来到昌邑定居。”
据昌邑市博物馆馆长刘乃贤介绍,张志栋1648年出生在昌邑南隅村,幼时家境贫寒,二兄志庆和三兄志申因病早逝。父亲把张家的全部希望寄托在长子志禧和四子志栋身上,虽含辛茹苦,仍教子课读不辍。
顺治十五年(1658年),张志禧考中进士。而张志栋于康熙十年(1671年)举乡荐,次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时年25岁,自此在官场上崭露头角。三年后,授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后任都察院监察御史。
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政府撤藩,吴三桂等相继叛乱,叛乱平定后,平叛将士中有功者未得到奖赏重用,苟且偷生者未得到惩处查办。初任监察御史的张志栋便上奏朝廷:在战场上,有敢于为朝廷捐躯献命者,有贪生畏死致使封疆失守者,为忠为奸,黑白分明。有功者应立即重赏,不需日后议定,苟且偷生者万万不能官复原职。康熙非常重视并采纳这位25岁监察御史的建议,叛乱之后的官场动荡日渐平息。
而三藩之乱波及地区的百姓在战后,却在水深火热中挣扎。张志栋便上奏“广施仁政,恢复生息”之策:一是“缓催科”,即推迟向百姓征收粮饷的时间。他认为不可在正月开征,因此时百姓家无余储,只好借贷纳征,那么到麦熟秋收之后,得把家中所有粮食用以还私债,日尽月空,长年勤苦却不免饥寒之困。
他建议朝廷五月开征,既能免去百姓负债之艰,也能使官府尽抚恤之策,照此几年之后“民力充裕,元气全复”。二是“恤茕独”,即对鳏寡孤独者免去部分军饷,并给与抚恤;三是“掩枯骨”,凡用兵之地,如有无主骸骨,设法掩埋。康熙对此建议同样非常赞赏。
张志栋直言的治国之策,对战后百姓休养生息、经济恢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得到康熙帝的嘉许和厚爱。自此,张志栋仕途得意,扶摇直上。“作为朝廷命官的张志栋能够体察民间疾苦,与他出身贫寒、少时随父辈吃尽兵荒马乱迁逃之苦不无关系,这是为官不忘本的可贵之处。”昌邑市博物院研究员王伟波介绍道。
中年时期
康熙二十年(1673),清政府撤藩、吴三桂等相继叛乱,叛乱平定后,平叛将士中有功者未得到奖赏重用,苟且偷生者未得到惩处查办,时任监察御史的张志栋便上奏朝廷:平叛之战,有捐顶糜踵而为朝廷献身者,有贪生畏死而至封疆失守者,有功者应立即重赏,不需日后议定,苟且偷生者万万不能官复原职。康熙非常重视并采纳了此建议,后张志栋又提出战乱波及地区战后需“广施仁政,恢复生息”之策,康熙对此建议同样非常赞赏。张志栋直言治国之策,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嘉许和厚爱,自此,张志栋仕途得意、扶摇直上。
康熙二十三年(1684),张志栋授命巡视两淮盐政,二十六年升山西冀宁道,三十年迁福建按察使,三十一年升江苏布政使。
在江苏六年中,张志栋革除耗羡(明代中叶以后,田赋由税粮改为征银。为了运送方便,官府要把百姓交纳的碎银在高温下熔铸成整块的银两,这样,销熔时就会有所损耗。
所谓火耗,就是地方官府借口弥补所征银两在熔铸时的损耗而增收的税,属于附加税,不上缴国库,归地方官所有。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收四至五钱作为火耗。若经州县逐级加派,税额更大。羡余原意是盈余,剩余,亦指正税外增征的附加额。
一言以蔽之,耗羡,火耗和羡余都是指征收钱银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只是诠释的侧重面不同而已,因它们由州县自行征收和支配,曾被康熙帝称作是地方官的“私事”。
征收耗羡银的初衷,一是弥补征税成本支出和官俸之不足,二是解决地方衙门办公费用。然而,封建官吏的欲壑难填,将耗羡银中饱私囊及利用耗羡银请客送礼之风愈演愈烈,以致耗羡征收率均为正税的四至五成,山东、河南等地高达八成。
官府的狂征暴敛使老百姓不堪忍受,也造成了吏治不清,-污吏朋比为奸,加剧了本已激化的社会矛盾,直接威胁到封建统治。)、平息刁讼,他兴修河道水利、鼓励开荒造田,对新开荒地免征银税。经过张志栋的一系列拓政改革,使江苏一代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农耕地大面积扩张,地方赋税收入连年增加,当地黎民百姓安居乐业。
老年时期
康熙三十七年(1698),张志栋升福建巡抚,三十九年移浙江巡抚,四十一年调任江西。辗转三省,所到之处,他简政肃贪,治水兴农,使各地农商得到了良好持续的发展。
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帝第四次南巡,阅视淮、黄水患治理工程,张志东陪驾巡视,康熙对他的治理工作大加赞赏,并赐御书“拥节名疆”及“百忍”匾字一幅。
张志栋处世不随波逐流,他生性刚直,敢于直言进谏,为此,他得到过康熙皇帝的赏识与提拔,也受到过朝中奸臣的陷害革职。两江总督满人阿山因张志栋曾向皇上揭发过其劣行,对张志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康熙四十三年(1704),阿山趁例行考察外官政事之机,上 书诬告张志栋“大计不公”,要求皇上对其革职查办。康熙听信奸臣所言,志栋罢官,直至次年六月,冤案查清,他才被复诏回京,授大理寺卿,后升刑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