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中会仲裁员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学术成果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等专著;
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第 3 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
发表《 “ 四荒 ” 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第 29 - 35 页)、《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期,第 1- 24 页)等 120 余篇学术论文。 获奖情况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主编的《合同法》获-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准物权研究》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 · 总则》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其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其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