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秉松,1932年出生,广西桂平人,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法学系顾问,美国《有组织犯罪趋势》杂志顾问,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闻名于刑法学界。创立了崭新的“犯罪构成系统论”和“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并在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上提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刑法理论。在犯罪学方面,对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和控制,刑事政策等重要理论问题也有创造性的发展。代表作有《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系统论》、《刑法教科书》等,其中,《刑法教科书》已出版六版,全书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发表。这是日本第一次翻译出版我国的法学教材。《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评介,作者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
1992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政府特别津贴。
1994年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95年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6年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7年获-优秀教材一等奖。
1997年获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2001年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
2001年获教育部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二等奖。
自1952年起在高等院校任教至今,培养了大批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从50年代开始担任兼职律师,曾在审判日本战犯案件和审判林彪、--集团案件中担任律师。
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教授于2019年2月11日上午在京病逝,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