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田(1896~1928.12),原名胡善庆。广西桂平人。生于农民家庭。民国元年(1912年)考入桂平县立蚕业学校,一年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回乡务农。7年,投军在陈炯明部下,先后升任连、营长。在军队驻广东期间,接触、接受马克思主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国15年5月,受中共广东区委委派回广西参加革命斗争。在家乡赵里(今蒙圩) 组织成立赵里区农民协会, 进行减租减息、反夺佃的斗争。17年1月,中共广西地委改为中共广西特委, 为特委常务委员。5月,中共广西特委选派胡为出席中共六大的代表。6月18日~7月11日,出席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和宣传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 财政审查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和农民土地委员会的成员。6月25日,作为广西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发言。 9月22~26日,中共广西特委在梧州召开特委常委扩大会议。胡传达中共六大决议及精神。宣布中共广西特委改为中共广西临时省委,胡为临委委员兼中共平南临时县委书记。10月中旬,设在梧州的省临委机关被破坏,12月胡还未赴任,即在梧州被捕。在狱中坚贞不屈,写了一首诗:“蒋贼害民万夫指,明知有虎此山行,母体腐烂新芽长,何吝热血洒鸳江。”12月底,在梧州英勇就义,时年3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