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1936—1968)
太白县嘴头镇牛家沟门人,农民,初小文化程度。1955年任村团支部书记兼大队会计。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任牛家沟门大队党支部书记至献身时。
李宏担任村干部后,常给群众排忧解难。五保户李忠居住山上,李宏问寒问暖,送油盐、送衣物,并为老人劈柴担水。生产队长高全患出血热病,李宏为其借款,安排住院治疗直至康复。
1968年4月13日晚,生产队饲养室突然起火,李宏组织群众先后两次从烈火中救出20头耕牛,当他发现从外地买来的1头良种公牛还未救出时,又奋不顾身第三次冲入火海救出种公牛,而李宏却不幸被火海吞噬。他为抢救集体财产,光荣地献出了生命,时年32岁。
1976年12月,陕西省革命委员会追认李宏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