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章(1926~),回族,开封市人。少时做小生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街道居委会街干。1956年支边青海省,任儒家沟乡乡长。当年返回开封,先后任顺河区棉毛帜厂、帆布厂厂长。1973年到开封市电炉器材厂工作。1986年退休后在开封伊斯兰教协会服务。1987年当选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任政协开封市委员会第六、七届常委,政协河南省委员会第七、八届委员,河南省伊斯兰教第二、三届常委,全国伊斯兰教协会委员。199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