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波女,生于1931年6月,济源市梨林镇大许村人。改革开放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她与丈夫李明恩承包了村里10余公顷土地,办起了家庭小农场,把生产安排得井井有条,粮食连年丰收。粮食丰收后,她带头交售爱国粮,每年交售粮食都在5万公斤左右,累计向国家交售商品粮40余万公斤。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和奖励。1987年,她被河南省妇联会授予"巾帼建功成才"先进个人称号。1989年,先后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称号,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在全国"双学双比"活动中被授予全国先进女能手、"三八"红旗手。1993年,李月波当选为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