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俊庭(1920—1947.6)山东省潍县人,中共党员。1945年3月调来温县,任县武委会副主任兼六区武委主任。1947年3月29日下午在大屯战斗后转移中被捕,关押于沁阳监狱,面对敌人严刑拷打,始终不屈,6月底被杀害于沁阳城。沁阳解放后,温县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会上太行四分区命名芦俊庭为十八勇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