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鹏(1859~1928),字海南。今建湖县钟庄镇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举人。次年,由礼部资送会典馆充誊录官。后以“在事出力”,议叙知县,但因回里服丧未获授职。光绪三十一年服除入都,援例以知县身份分发浙江候补。期间,历办催米、勘荒、查案等差。时值浙江筹备立宪,孙入浙江省-研究所,考取得优等,旋免试进入法政学校官班深造,以优等第二名毕业。
宣统二年(1910年),孙大鹏被巡抚曾子固委其为绍属征兵官。次年,由布政使吴引荪委办湖州厘捐局事宜,旋代理乌镇同知。浙江宣告光复后,孙返里定居。先后捐资、献田,创办大孙与海南义庄,育弃婴,济孤寒。借用庵寺房屋办大孙、梁垛国民小学,劝说寺僧捐献寺田作为办学基金,开县境中部利用寺产办学的先例。因其热心地方公益,深孚人望,先后被推为梁垛保卫团董、盐城县临时参议会议员。民国14年(1925年),捐献楼屋12间、粮田5顷,创立私立海南初级中学,并自任校长。他治校有方,颇延时誉。民国17年夏,孙大鹏病故。著有《盐城芹香录考证》、《三衢采访记》、《草堂杂咏》、《遁斋文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