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程 男,1946年11月生,汉族,大专,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五届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青岛市劳模协会会长;199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先后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1998年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98年山东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1999年-“全国十佳律师”、2000年国务院“全国先进工作者”、200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1968年-1973年在青岛针织厂工作;
1973年-1981年在青岛市嘉裕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1981年-1985年任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85年-1991年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执业;
1991年-1994年任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兼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4年至今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