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昌,陕县西李村乡元上村人,1928年5月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幼年时,跟族中一位长辈读私塾。后到李村街上小学,毕业后,入省立第九中学。不久,日军侵占豫西,学校停办,辍学回家。
194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李村区王彦村成立。这时,张同昌怀着抗日救国的热情,经周方介绍参加了革命,在县政府秘书科工作,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李村区区长,建立政权,发动当地农民减租减息,回赎土地,组织农民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共产党陕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共青团陕县委员会书记、陕县人民委员会教育局长等职。1956年当选为陕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年在第三届人民代表会上,被选为陕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
1959年6月,经组织调动,离开家乡,奔赴西藏,支援边疆建设。任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加查县县委书记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三十二团政委。1966年8月3日,向驻军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横渡雅鲁藏布江时,不幸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