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兰(1929~),女,上庄乡前庄西村人。1981年冬四儿子参军后不久,大儿子住院开刀,她自己右乳腺肿瘤恶化被切除。二儿子因用药过敏死亡。一连串的大事,她没有告诉参军的儿子。她说:“国家的事比咱家里的事大,不能让儿子分心。”政府发给她家救济款,她婉言谢绝。1984年被中共博爱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授予“新时期爱国拥军模范”称号。同年7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39326部队司令部、政治部授予她“义务兵的母亲”的锦旗。焦作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曾先后到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等省、市给解放军战士们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