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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培


[][公元1793年-1867年]

周祖培(1793~1867)字淑滋,号芝台,河南商城牛食畈(今安徽金寨牛食畈)人。

人物简历

从乾隆五十八年至嘉庆二十四年的26年,是祖培自孩提到读书与登科的时代。他幼而凝重,质敏好学,其父

课之尤严。少年从其堂侄文启(太学生、府学司训)发蒙,继受业于名师魏茂林,20岁前即补县学生。嘉庆二十三年26岁中式河南举人。二十四年联捷进士选庶吉士。二十五年(1820)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自此步入青云,宦游长达42年,经历了满清仁宗(嘉庆)、宣宗(道光)、文宗(咸丰)、穆宗(同治)四个朝代。其中,大致可分四个阶段:一、嘉庆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16年(除去丁父母忧6年),主要为儒官,由正七品升至正三品。先后由编修任顺天府试同考官、云南正考官、国史馆协修、国子监司业、司局洗马、文渊阁校理、日讲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右春坊右庶子(正五品)、协同内阁批本、汉书教习、陕甘学政、侍讲学士(从四品)、詹事府詹事(正三品)、文渊阁直阁事。二、道光二十二年至三十年(1850)9年,由儒官步入礼、工两部,官至正二品。先后由稽察左翼宗学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礼部右侍郎(正二品)、工部右侍郎兼钱法堂事务、会试副总裁、刑部左侍郎、浙江正考官、实录馆副总裁兼经筵讲官;三、咸丰元年(1851)至九年(1859)的9年,长官五部,官为从一品(中因案件降三级,旋复原职)。由刑部尚书任实录馆总裁、会试正总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左都御史、兵部尚书、顺天府尹、工部尚书、太子少保、吏部尚书、督五城团防、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武英殿总裁、顺天乡试正考官;四、咸丰十年(1860)至同治六年(1867)的8年,官居正一品。先后任会试正总裁、留京办事大臣、体仁阁大学士(正一品)管理户部与刑部、恭理丧仪大臣、实录馆稿本总裁、文渊阁领阁事、管理三库事务、教习庶吉士、太子太保。

1860年,英法联军入侵中国,咸丰皇帝仓惶逃往热河,清廷内外一片混乱。周祖培率领一班朝士谏留未允,被授命为留京办事大臣并拜为体仁阁大学士(实掌宰相之权),委以料理朝廷的重任。1861年,咸丰病死于热河,慈禧太后与载垣、端华、肃顺等争夺政权。8月,穆宗携两宫太后还京,周祖培便与大学士贾祯疏议“垂帘听政”,并请更正“祺祥”年号,从而在一场统治集团内部的争-争中,倡议并促成了“垂帘听政”,致使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开始了慈禧太后数十年的反动统治,因而受到慈禧太后的嘉奖。

1867年,周祖培病逝,墓葬于安徽省金寨县汤家汇镇瓦屋基小街东北方俗称“猪头地”,甲山庚向,并与先卒的原配一品夫人刘氏(1791—1845)合冢。时近祖培“百年之祭”的1966年,于破“四旧”时,地方组织的-和民兵将墓炸开,撬裂棺椁,祖培夫妇重见天日。原地改砌为革命烈士公墓。周氏夫妇尸骨由其后裔迁葬瓦屋基小街南面莲花山。出土墓葬文物除少量毁坏与下落不明外,大部份由县文物管理所收藏。

个人履历

督陕甘学政

道光十七年,督陕甘学政。历侍读学士、詹事、内阁学士。二十三年,擢礼部侍郎,调工部,又调刑部。二十六年,偕尚书赛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后事宜,校阅江苏、安徽、江西营伍。三十年,文宗即位,疏言:“我朝立政之要,用人之法,备载列圣《实录》,请随时披阅。利害所关,今昔同辙,容有昔之所利不尽利于今者,未有昔之所害不为害于今者;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犹未尽除者,未有昔所应防之害至今转可不防者。惟皇上成法在胸,以应几务,庶利害瞭如指掌,而兴废可决于一心。并请责成大吏,力戒欺饰,考察属吏;其徇隐庇护者,经言官弹劾,即严惩督抚,整顿营伍,责令捕盗,勿任推诿。”疏入,被嘉纳,特诏饬行。

刑部尚书

咸丰元年,擢刑部尚书。二年,疏言:“户部筹饷二十馀条,所议之款,缓不济急。请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城工捐输章程,变通办理。”又谓:“按户派捐,先敛怨于民。请饬各督抚确查巨富之家,劝谕激发忠爱,力图报效。”从之。三年,要犯刘秋贵死于狱,承审官未得实情,祖培坐降三级调用,授左副都御史。疏言:“贼匪滋事以来,屡谕各省办团练,筑寨浚壕,仿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行无实效,贼窜突靡定,各州县毫无豫备,贼至即溃。请严饬督抚,责成贤能有司,会绅速办;有怠玩从事,反滋扰累者,予参处。”从之。历工部、吏部侍郎。四年,连擢左都御史、兵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尹。六年,《宣宗实录》、《圣训》成,加太子太保,调吏部。

吏部尚书

八年,会办五城团防,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兼署户部。九年,调户部,兼署吏部。京师-,疏陈团防章程六条:曰查户口以别良莠,劝保卫以联众志,任官绅以专责成,协营汛以联臂指,设水会以备不虞,增帮办以资助理。车驾幸热河,命留京办事,拜体仁阁大学士,管理户部。十一年,文宗崩,命总理丧仪,兼办定陵平安峪工程。及穆宗奉两宫回銮,祖培疏言怡亲王载垣等拟定“祺祥”年号,意义重复,请更正,诏嘉其关心典礼。又言近畿各处抗粮拒捕成风,由于州县不得其人,谕各督抚秉公遴选,毋稍徇隐。

同治元年,调管刑部。四年,山陵告成,赐花翎。五年,《文宗实录》、《圣训》成,赐其子文龠员外郎,文令举人。六年,卒,年七十五,优恤,谥文勤。

周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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