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超 1959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五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协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外贸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1988年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1989年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1997-1998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2年中国律师政坛论文评比二等奖、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1983开始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1979年-1983年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学习;
1983年-1986年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3年-199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学习;
1986年至今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