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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笑石


[公元1896年-1976年]

陈笑石(1896~1976)

陈笑石,女,字斌瑶,云路乡人。民国16年(1927)于福建省立女子师范学校毕业后,考进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

民国19年,笑石法专毕业,即任闽侯县华洋审判所审判员,审理本辖区外国侨民与中国居民之间的民事诉讼。翌年,南京司法行政部认为这类诉讼应归地方法院审理,笑石乃随该机构裁撤而离职。但最高法院检察长郑烈念她系参加辛亥革命的马江卿的遗孀,推荐为闽侯地方法院检察官,成为中国妇女出任检察官的第一人。

陈笑石性格开朗,喜欢参加社会活动,广泛接触各阶层人士,对司法本职工作极为认真。

当时有家侨资福峡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福州—峡兜客运业务,当地区公所 等经常不买票,甚至殴打售票员。公司向法院呈诉,笑石承办此案,传唤区长到庭侦查,逼使闽侯县政府出面保证交通安全,并对区警加以行政处理,才准了结。福州市中亭街长合泰鱼行死了一个住客,报请验尸,适笑石在法院值班,她不回避,随即同书记官、法医等前往。女法官验男尸的新闻传出,顿时挤满看热闹的人。事后记者来采访,她回答:“男子能做的事,妇女也能做。”

陈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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