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浙江省民政厅原副厅长陈子方同志(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11月4日15时15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1岁。
陈子方同志是浙江省余姚市人,1915年5月出生,1934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余姚县政工队党团书记、动员部长、县自卫大队政治指导员,定海县委委员,浙东慈南区区长、区委书记,上虞县抗日县政府县长,华东野战军一纵队司令部人事参谋、野战医院协理员、副院长,浙东干部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会稽地区临时工委常委兼组织部长,浙江省人民检察署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法院审判处处长、副院长,浙江省内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1980年12月离职休养。
陈子方同志青年时期受进步思想的影响,于1934年9月在上海参加党的 组织“中华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积极投身抗日救亡活动。1937年12月,陈子方同志到达陕北,参加了西北救国会领导的青训班学习,次年4月回到浙江,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景宁、诸暨、余姚等地发展党的组织,开展武装斗争。1940年9月,陈子方同志受宁0委的派遣秘密赴定海,后到四明山革命根据地领导抗日武装斗争,为根据地建设和抗日武装的成长作出了积极贡献。解放战争期间,陈子方同志随部队北上山东,任一纵队野战医院协理员、副院长,他认真做好各医务部门的政治工作,并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完成了野战医院的安全转移。1947年8月,陈子方同志到华东党校学习,次年3月任浙东干部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主持干校工作。后任会稽地区临时工委常委兼组织部长,为浙东全境的解放做好准备工作。
解放后,陈子方同志于1950年4月调省人民检察署工作,1952年6月起,先后任省人民法院审判处处长、副院长。1977年5月起,先后任省内务局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他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奠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做了大量工作。离休以后,他仍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民政事业发展,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宽广胸怀。
陈子方同志参加革命工作70多年来,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无论在残酷的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年代,对党始终忠贞不渝,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他对事业忠心耿耿,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他爱好学习钻研,注重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他待人诚恳,团结同志,艰苦朴素,严于律己,始终保持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荣本色。他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老党员、老同志。他的革命情操和高尚品质永远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