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芳(生卒年不详),字兰村,河南祥符人,进士出身。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任福鼎县知县。丁为人敦厚,办事精明干练。断案必穷根究底,明察秋毫。任职期间,兴文教、修城垣、广育婴、禁-、捕盗贼、防火患、建六房,政声颇佳。在任期间,为民豁捐3次,士民甚是感念。
水北溪石桥,系闽浙交通要道。咸丰年间,塌坏30多丈。丁芳到任不久,倾听民众呼声,亲自督造3个月,终将石桥修复。
光绪二十四年,强台风袭境,洪水成灾。丁芳关心民瘼,抗灾夺粮,故民无饥馑。对此,他深感积谷备荒之重要。翌年春,带领绅董向各户劝捐,提出“每积存一百担谷子捐三担,一百担以下的免捐。”众皆乐从,共捐集稻谷4000余担存入粮仓。他还在点头、管阳、店下、前岐、白琳等地设立社仓。各户捐谷若干,俱列名刻碑公布于众。
为纪念丁芳的德政,光绪二十五年五月,福鼎士民为其树《丁公德政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