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善范字仰光,清道光六年(1880)出生于鄜州城内。清宣统元年(1909)拔贡。民国八年(1919),推选为陕西省参议会议员。民国十四年(1925),任陕西省国民政府参事。民国十六年(1927),任宜川县县长。
国民党 违背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政策,发动-政变以后,高普范身为国民党地方官员,对共产党深表同情,仗义直言,反对国民党--,暴利盘剥,欺压百姓的弊政行为。因受国民党 排挤,告病回乡。民国二十年(1931),出任鄜县女子学校校长。这一年,国民党县政府将鄜县田亩税款4000元改为40000元,民众负担加重10倍,高普范挺身而出,为民请命,揭露国民党当局的弊政行为。
抗日战争爆发后,高普范以实际行动拥护共产党建立民族统一战线,联合抗日的救国主张,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的民主建政中,年已61岁的高普范绕民主选举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员,边区政府委员,并和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结为朋友,成为爱国民主人士和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商国事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