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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


[][公元1516年-1582年]

洪朝选(1516~1582年),字舜臣,又字汝尹,号芳洲,别号静庵,同安翔风里十三都洪厝人,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吏部郎中,四川按察副使,广西右参政,山西左参政,太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刑部右侍郎。以左侍郎致仕。

洪朝选为官廉洁忠信,不阿谀权贵,不诡随世好,而以国法为依。自主事至司寇,在在宏猷大略,事事皆出谠论。初任户部主事,榷税杭州,盈额而止,即予开通津梁,任其往来;督放粮储,其规划为后人所学,惠及士民,被称为“洪佛子”;督学西蜀,端士习,正文体,川人向往其风采;参藩广右,厘正弊蠹,不挠权贵,忤逆权相严嵩,调官南都;参政山西,赈济灾情,抚缉寇贼,晋人有“唯惠唯威,乃文乃武”之颂;提督操江,“画疆界、严窝藏”,留都一带得以安定;巡抚山东,整饬吏治,均平徭役,严禁额外科课,查办王府侵夺民田,齐鲁百姓甚为感激;署刑部尚书篆,昭雪直臣沈练、儒臣阎朴冤案,依法追究冤案制造者江西巡抚杨顺。

隆庆三年(1564年),辽王案起,朝选奉命赴襄阳勘办,不附权相居正坐以“谋反”私意,严词拒绝在相党锻炼成狱的成案上签字,据实勘查,以“淫虐有实,谋反无据”、“法可正,国不可除”复命,惹怒了居正。张氏借考核的机会把朝选罢官归里。

朝选居家,更加狷激自持,读书写作之外,诸如国计民生、朝中情弊、地方善否,时刻关注。或陈谋于有司,或扼腕于同志。斥责张居正夺情不守父孝,非议劳堪搭新铸钱发饷,致失军心,劝诤里中官家子不要为非作歹等等,以致结怨谤,罹奇祸,被张、劳及同安知县金枝等罗织罪名,锻炼成狱,并诬以通夷大罪,由张居正拟旨,劳堪派兵至家逮捕下狱,断饮食、绝亲属,命狱卒以沙袋压迫胸口,气绝而亡于福州狱中。又以朝选有起死回生之药为由,停尸四、五日,不许收尸,尸腐虫生。时为万历十年(1582年)春,年67岁。

朝选生平有学行政事之称,居官清廉,以名节自砥砺,致身卿贰,而家贫如故。善为文,所作类其人,有气岸。著有《芳洲摘稿》、《归田稿》、《续归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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