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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朗


[][公元1508年-1574年]

康朗

(1508~1574年)

康朗,明正德三年(1508年)生,字用晦,号盘峰,前康铺坑柄(今螺阳镇五音村)人。父康炅,字致明,有子三,朗居长。母周氏聪慧精敏,温慈惠和,勤俭孝谨。

朗自幼“有异质,端方凝重”。7岁入塾馆,读书过目不忘。8岁时挥毫书写一联:“破屋无遮头,时见风云际会;家贫虽彻骨,亦有经史良图”。文采出众,时人无不赞赏,夸为“神童”。16岁时,与兄弟结庐于崧洋山攻读,常以山景树木为题,作诗写文,在书斋悬联:“懒筑垣墙,恐天地笑人迂拘;大开门户,放山川入我胸怀”。御史张岳来崧洋,见其对联,认为他胸有抱负,定能出人头地。

嘉靖十年(1531年),康朗中举;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进士。初任刑部主事,曾复审武定侯郭勋一案。郭勋袭武定侯,封翌国公。由于他“怙宠,颇骄恣”,“作威植党”,“罔利虐民”,遭到言官的弹劾,而被下“锦衣狱”,镇抚司判其死刑。嘉靖皇帝令三法司复勘,交由康朗审理。当时郭的亲眷尚有官居显位者,前后办理郭案的官员大多受到排挤和陷害。康朗忠于职守,在“檄置武定于庭,责以大义”后,按照明朝颁布的法律拟奏“论勋罪加等,斩”,并“追夺勋封爵”。由此,他梗直的声誉震动朝野。不久升郎中,任浙江按察使佥事。浙江富豪王金箔,为非作歹,“犯大辟”(即犯死罪)。恰逢宰相夏言路经浙江,王的亲属贿赂夏相替其减轻罪责。夏言欲为王解脱。康朗“益肃风裁”,坚持要御史将王金箔依法处死。夏得悉后,恼羞成怒,要礼部尚书徐阶上 书弹劾康朗。徐阶早已闻知康朗品格,方免遭害。浙江百姓皆誉他为“铁汉康夫子”。

不久,升广西参议,分守柳庆。又因督饷有功,受到圣旨嘉奖并赐白金、文绮(丝织品)。由于他勤政爱民,南宁民众把掘地得到的东汉马援时期铸造的一口金钟呈献给他,康朗虽知这是无价珍宝,但拒不接受。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康朗晋京入贺,适逢俺答汗(明蒙古右翼士默特万户首领,驻今呼和浩特)叛乱,攻古北口,掠通州,进迫京师。嘉靖旨令有才望的藩臣防守都门,康朗应诏固守西城。事后,太宰李古冲推荐康朗才堪重用。但此时朗因丁外忧,守制归家。服除后,起补山西参议,擢为山东副使。严嵩的义子赵文华,奉令以工部侍郎巡视山东驻防军旅。所到之处,官吏们都要奉承送礼,惟独康朗不送礼物,只去一封信表示欢迎。赵虽然气得七窍生烟,但深知康朗廉洁奉公,政德孚著,只好“怒目叱去”。

不久,转江西左参政,擢为按察使。管理财政的官吏进献盈余库金二千两。康朗不受分毫,仍存入府库。其间,严嵩侵占家乡江西分宜的大片田地营建私宅。江西按抚皆慑于严的权势,一味顺从,不敢忤违。身任参政的康朗“独力持不可”,坚决反对,严嵩终于无法得逞。因而当地百姓夸他为“康夫子,石圣人”。

嗣后康朗调河南,升佥都御史,巡抚郧阳(湖北辖)、汉中(陕西辖)。时回民和汉族居民发生争执,官府欲追捕回民,回民逃入山谷,啸聚数千人。陕西制军陈某檄兵备进剿,要朗会兵。朗复信力陈宜抚不宜剿,没有被采纳。结果剿而无功。朝廷只得派康朗前去安抚。康朗主张“只要归顺,不咎既往”。回民看见康朗,罗拜加额说:“这位郧阳都爷,是仁信有声,不会欺骗我们。”因而接受招抚。陕西制军恨康朗不肯进军协剿,又妒其招抚成功,存有排挤康朗之心。

后,康朗升任副都御史,巡抚湖广、贵州,兼督抚湖北、川东等地。陕西制军极力排挤他,严嵩奸党也说康朗久官宜去。康朗没去赴任,就请求解绶归里。返梓后,他兴办村校,发动村民挖潭开井,兴修水利,修筑道路,亲自参加生产劳动。其后,御史向朝廷举荐康朗“严正如包孝肃,忠诚如司马君实”,堪予重用。隆庆初,福建按抚六次交章推荐,康朗不肯再出仕。

万历二年(1574年),康朗奉诏进京。是年十一月,于福州途中病逝。葬在仙游县枫亭南岭下锦屏山。

康朗著作有《中丞诗集》10卷、《中丞文集》10卷、《止戈成略》8卷、《海内诗文抄》12卷、《温陵文献》16卷。

康盘峰与张净峰、黄葵峰并称为明代郡中“三峰”。

康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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