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平春 (1954-1989)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乡人,1954年3月出生,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役期间,历任战士、文书、班长、司务长、排长等职,曾多次受到部队嘉奖。
1986年5月,转业分配到南岗区工商局,在做市场管理员和治安民警期间,表现突出,曾两次被评为市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989年4月17日,在王岗镇农贸市场执行任务时,为维护市场治安,制止歹徒抢夺业主商品,与歹徒搏斗,惨遭杀害,壮烈牺牲,时年35岁。
为表彰况平春同志的功绩,省政府颁发了嘉奖令,追认况平春同志为革命烈士,省公安厅为他追记一等功,中共哈尔滨市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