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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忠


[公元1874年-1942年]

李国忠(1874~1942)字,荩臣,世居宜川县城西街。历任国民党宜川县建设局长。民国四年(1915)因黄河壶口天险,船只难以通行,他便约张肇雯等捐资,于河西岸开凿河道,以便船只通行。十三年(1924)他看到县北西河夏秋常发洪水,人们行走困难,便招集工匠运石筑桥,并亲自监工,经一年时间修成。十五年(1926)山洪暴发,桥柱崩裂,西桥桥面下陷。他发愤说道:“吾安能坐视斯桥之毁耶”!遂动工重修。二十一年(1932),县长史秉贞认为他修桥有功呈请省政府题“热心公益”匾额奖励。以后他又补修党家湾石桥、及闫王砭、梯子崖、乱石湾等几处道路,省建设厅题赠“善行不朽”刻石立碑。二十四年(1935)县长淮健民,认为他修城出力,给他题“急公好义”四字。第二年,陕西赈务会因他救济延长难民,特赠“惠及灾黎”四字。二十六年(1937)宜川大旱,县城设粥厂三处,所需粮食一半是政府发给,一半是捐助。而他施粥一月,并将粮食运到县城南川救济灾民。他信奉佛教,与其教友李纯斋、范宗成等设立育婴堂,收养弃婴。

他虽为修桥补路,设粥救灾做了一些表面好事,但对革命极其仇恨。二十年(1931)国民党政府给宜川发放一笔赈济款时他和县长史秉贞私自分吞,他为了掩人耳目,又督工修建北关石桥,并给自己立碑。当中共地下党员范世昌等领导学生--,砸了石碑包围了县政府时,他极其仇视共产党人范世昌,并勾结一些地方绅士联名向警备旅景行之团长进谗,以至杀害了共产党员范世昌,有罪于人民。于三十一年(1942)去世。

李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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