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森(1900~1961),又名李嘉林,华安县华丰镇人。生于漳平县官田乡桂东洋村,因家境贫寒,3岁时就被卖到华安县华丰镇灰埕内李岸为子。中学在福建省立第九中学就读,以后又获北平法政大学毕业证书。
民国12年,李汉森随堂兄李玉如到漳平县政府任庶务,后又到连城县任警长。李玉如被红军处决后,他回归华安经商办盐运。民国16年6月任龙溪县华丰区保卫团正团总,10月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一军独立第一旅谘议。民国19年3月任岩、平、宁保安总队部大队长兼中队长;同年,詹方珍任漳北保安团团长驻华安,荐李为漳北保安总队少校总队副,倚为左右手。
民国22年11月,十九路军发动“闽变”,未几失败离闽。李汉森隐迹一时,乘机复出。民国23~34年先后任华安县长,县财务委员会委员长,国民党县党部社会服务处主任、执行委员、书记长(兼任三青团漳州分团华安区队联合办事处主任),县参议会议长。三年内战期间李还兼任县“戡乱建国委员会”委员;当时黄雨定已在华安军、政界得势,黄、李权力之争趋于表面化。
民国35年,李汉森任省参议会参议员。民国36年国民党实行“国大代表”选举,华安定李为国民党中央圈定的“国代”候选人。黄雨定凭借武力操纵选举,获登“国代”宝座。李上控国民党中央,揭露黄抢票情节,结果也以“圈定国代”受肯定,黄李矛盾加剧。李为防黄暗害,以经商为名出居石码避患。民国37年奔赴台湾,凭借“国代”老本,享受清福。1961年5月18日病殁于台湾。
李汉森长期角逐于党、政、军官场,参与统治剥削县民,但其个人颇有实业头脑,如:组建福田石墨公司开发福田石墨;与漳平合股开办石仑下农场;举办森源水车场;在后山岭垦田30多亩(献15亩为华安县中经费,3亩为下坂渡船田);倡办华安县立初级中学等,客观上对社会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