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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时


[][公元1705年-1768年]

李清时(1705~1768年),字授侯,号蕙圃,生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安溪感化里(今湖头镇)人,大学士李光地从孙。乾隆七年(1742),登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十四年,授浙江嘉兴知府。当时高宗南巡,有人建议另开副路一条,长达二百余里,估计需架桥百余座,砍桑柘数十万株,毁民居、坟墓无数。清时以为这样做劳民伤财,但又很难据理力争,便亲驾小舟到南北官塘间来回察看,终于找到相连的水道,可以直达杭州,于是绘图上报,奉准按图疏导通行,号为副河。

当时其属县有两个游棍,伪造近侍大官的名片、信札,到因罪被籍没的朱筌家里讹诈,巡抚奉到“严审即行正法”的圣旨,即令清时审理。清时查明讹诈属实,但诈骗未遂,财物尚未入手,仅以“假冒职名”罪量刑,判处游棍等“遣刑”。按察使不同意,清时一再坚持。按察使说:只怕太守你要因此受处分啦!清时说:我因不枉杀人而丢官,无所悔恨。结果还是照清时的原判执行。

不久,清时调山东兖州知府。该地素多水患,高宗面谕要切实做好救济工作。清时下乡巡视,发现黄河历年决入微山湖,淹没民田二万一千余顷,他边勘边报,请赈请贷,先后奉拨国库银达六十余万两,救活饥民无数。当地出产茧,税官已申报收税,清时不愿意增加民众负担,坚持不予实行。

二十二年,清时升运河道。二十六年,孙家集河道决口,由夏镇至南阳一带,两岸堤崩,漕船如涉海洋,遇风经常覆溺。漕运总督杨名时请修筑东西堤,如用桩扫,需款六十万两,如建石堤,需三百万两。清时记得少年时,看到筑堤捍海为田的人,用碎石抛水中,潮退便用木条拦阻,填土其上,打夯成堤。他决定采用此法,便根据山石远近及船载里程等费用,编造预算,总计只需十四万两。河道总督张伯行把他的方案上报,奉旨采纳并令清时负责修筑。他先筑西堤,再筑东堤。其中第二段工程,东西岸皆水,得土甚难。清时下令先于两旁垒叠石块,中间堆积葑草,俟北风大起,把两岸十四个单闸开放,河水乘风入湖,河滩尽露,马上召集民工,规定时限运土积葑草上。这样紧张施工,效果很好,二月开工至五月便竣工,只花掉十二万两多一点。孙家集封闭后,可是曹县水涨,很难宣泄。他改造旧堤,使蓄泄得当,既不碍船运,又不淹民田。又改造济宁城东的杨家坝,以保证马场湖的运输。又改变汶水分流河道,疏导寿张境内的沙河、赵河,二水从此宣畅。其保证卫河安流的措施,被工部尚书裘曰修所采用,卫河得以安流。

清时通晓治水之法,很重视实际资料。为了寻源究底,经常坐小舟出入荒陂、丛泽、支流、断港中,舟车不通之处,便步行采访,定要摸清各水源流趋向。两三千里之内,凡地形水流屈曲交错之处,都可画沙重现,了如指掌,因此他所建议的大都切中要害,合理可行。他曾自书四句于座右“有水济运,无水淹田,帑不虚糜,功归实际”。人们称之为治河要诀。

二十九年,清时调江南淮徐道,次年擢河东河道总督。黄河每年有修河专款,主事者都不根据形势施工,一律加土,高的过高,浪费库款,而卑的反而得不到合理增强。他令属县具报涨水时水位尺寸,于堤身最薄处培土加固。那年伏秋水发,耿家寨等14堡,水淹过旧堤,幸已预先培高,免遭淹没。当时河工征料于民,弊端百出,他认真清理,可省便省,每年节减派料至千余万斤。

三十二年授山东巡抚。清时刚正廉洁,铁面无私,久为部属钦敬,一些-污吏,闻风卸职而去。他到任便申请缓征海丰、沾化等12州旧粮,又把高苑、博兴、乐安3县水灾上报,还查明高苑等县的灾情,是小清河下流不广所致,即调人疏浚。不久,清时得病,三十三年死于任上。

著作有《周易经义》12卷、《朱子语类或问》22卷、《蚕书》1卷、《汛闸约言》1卷、《治河事宜》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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