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康(1907~1988)
李庭康,高岐村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7)出生,父亲是基督教牧师,迁居长乐城关,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庭康毕业于长乐格致初中、福州格致分校高中,后入福建协和大学读医学预科。民国20年(1931)从协和大学毕业后入上海医学院就读,民国25年获医学博士学位。庭康毕业后回到长乐行医,适逢长乐圣教医院院长美国人方济霖回国,由李庭康接任院长职务。当时圣教医院经费困难,设备简陋,人员缺乏,他既当院长,又当医生,兼做护士,还把自己的薪金和私蓄用于添置医疗设备。他对病人十分关心,特别同情贫困的病人。他常让出自己坐的轿子用来抬病人进城,而自己却脚穿草鞋,提药箱跟在轿后步行。民国28年,庭康应征入国民政府军政部107兵站医院任少校医官。民国30年9月12日,筹建卫生院事务,就任院长。同年11月10日,因患肺结核辞职回家休养。民国31年,庭康病愈后复任圣教医院院长。他对医术精益求精,作了大量的学术笔记。民国35年,赴美国进修。
1951年,长乐县人民政府接管圣教医院,并入县卫生院,庭康任院长。1961年,任长乐县医院副院长、内科主任医生等职务。医治好许多疑难病症,被群众称誉为“活神”。有位68岁的侨胞陈宝弟,患慢性支气管炎已十几年,先后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地就诊,都不见效,病情日趋严重,回国时又出现并发性肺脑病,处于抽搐昏迷状态,生命垂危。后经庭康医治,病情大为好转,生活能够自理,这位侨胞逢人就说:“还是祖国的医生高明。”
庭康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他把救死扶伤看做是自己的神圣职责,看病时总是和颜悦色。对于诊治方案总是反复推敲,一丝不苟。
庭康历任第一至四届政协长乐县常委,第一、二届长乐县人民代表,长乐县政协联谊会名誉会长,长乐县科协名誉会长。多次被评为长乐县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1988年2月27日,庭康突患右上脑出血症,10月23日又突患脑溢血等症,25日病逝,终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