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森(1571~1624年),字维灿,又字登元,号芳琼。隆庆五年(1571年)生。晋江县二十都梅林(今属石狮市永宁镇)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人,四十七年进士。授刑部山东司主事。
万历后期,金兵经常骚扰北方边界,时局混乱,出现大量官员将士叛逃案件,监狱里关满叛卒、败将、罪珰、逃宦以及涉嫌人犯。廷森秉公执法,明察秋毫,选取其中证据确凿,罪责难逃,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判不足以正国法之首犯、要犯,公正审判,绳之以法;对可判可不判者,尽量不判,缩小打击面;对蒙冤受屈者,则大胆为之开脱,平反昭雪,做到人无枉死,狱无冤抑。一时人心大快,呼之为“李青天”,连一些不属于他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都请求廷森审理,以求公允。
天启二年(1622年)外派主持河西榷务。时值地方不靖,廷森募集壮丁,分派防守,轮番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保持水路通畅。又奏请减免一部分不合理的的税收。
廷森为人质朴厚重,襟怀博大,敦友孝悌,情深意挚。他经常说:“治国难,齐家也不易;而治国齐家,关键还在自身修养。”平生嗜好古文辞,所到之处,以作文、陶经、镕史娱情养性,排除忧闷,以此与万历会元、同安才子许獬志趣相投,私交密切。
任内以丁忧回家守制。因过度哀伤,天启四年(1624年)逝世。以政绩显著入祀乡贤祠。墓葬惠安虎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