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波(1914~1951) 石泉县长阳乡人,国民党员。民国年间,曾任张飞生部军需副官、石泉县常备队长、石泉县保警队中队长、县自卫团中队长、副团长、国民党石泉县党部副书记长。三十五年(1946),刘春波任石泉县常备队长,强拉民伕,毒打群众,-军饷,任意砍伐农民树木,0民财。跟随县长任向午和参议长杨云峰等,镇压凤凰山农民抗丁抗捐-。1949年11月,率部阻击解放军,煽惑士兵入山为匪。后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追剿下,被追缴械投降。1951年5月20日,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