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新民
(1910—1980)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第七师二十一团文书、红三军玉中兵站站长,红五军团后勤部没收委员会主任,第十三师三十九团连政治指导员,红一军团随营学校副中队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晋西独立支队第一团一营政治教导员,教导第二旅供给部政治委员,滨海军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山东军区第二师五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二师五团政治委员,松江军区哈南军分区政治邻主任,松江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四野战军五十四军一六0师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军区沅陵军分区副政治委员,海军基地政治委员,万山要塞区政治委员,广州军区后勤部副政治委员。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