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民,原名志膺,乳名华泽,屏南县双溪镇人,生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
幼年入私塾,先后进县高等小学堂、福州府中学堂文科学习。宣统三年(1911年)秋,转学私立福建法政学堂(后改称福建私立法政专科学校)。民国2年(1913年),他以法专首届优等生毕业。此时袁世凯北京政府在帝国主义支持下,解散国会,篡改宪法,实行--。育民心灰意冷,放弃赴京铨叙县长和法官考试的机会,于民国3年春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为屏南县第一位留学生。他立志以研究政治经济拯救中华,遂与在日本的十余位同学组织研究学术、联系感情的团体“敦社”。
民国6年夏,育民留学回国,返回母校法专致力于教学,后兼任教务主任。民国12年夏,省宪法审查委员会成立,他以屏南审查员身份被选为副审查长。翌年1月,他与同仁组织省民主促进会,以期促进民主政治的实现,但愿望落空。
民国23年10月,育民应省政府考试,任统计室统计员兼总务股长。民国26年8月,他以“廉洁有操守”被调往南平百城印务局监印省银行钞券。民国30年1~8月,任民政厅会计室主任。不久应邀前往内迁浦城的福建学院执教,后兼总务、图书馆主任。抗战胜利前夕,学院由浦城迁闽清,复回福州,他与之同辗转共艰难,深得师生仰慕。
民国34年12月,育民加入国民党。民国35年7月,参加三青团,并当选为分部监察主任,只挂名,未办实事。同年夏,参加中国青年党。
1950年8月,福建学院撤并厦大、师院,他赋闲在家。翌年,他年已六十,却进福建省革命大学学习,决心“不虚此生,余年要做新中国的小螺丝钉”。这时家乡土改开始,他嘱托侄儿把两亩多水田契据送缴人民政府。1952年10月,被分配到福州八中任语文教员。1957年5月退休。
1964年,育民应长女、男孩之邀北上就养期间,写了《北游草》诗集,不少诗篇抒发爱祖国爱共产党的情怀。
1973年,育民病故于福州,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