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4年(1935)加入中国国民党,曾先后担任国民党高良臣部连长,洛南县“红枪会”团总兼民团团练,自卫中队、大队队长,据点大队总队长,保警大队队长,乡、镇长,国民党洛南县党部执行委员等10多个反动职务。
民国19年(1930)王离仙在任“红枪会”团总兼民团团练时,以“土匪”嫌疑在尖角圪达庙先后4次杀害无辜群众32人,后又在县城药王庙杀害7人。民国19年(1930)至民国38年(1949),被王离仙杀害的无辜群众有名有姓者达69人。民国35年(1946)5月,王离仙率自卫大队在镇南桥沟搜剿陕南游击队巩德芳部时,亲 害巩部班长苏志强等2人。同年6月、8月、11月又在上庄坪、保安、马河等地与游击队作战,打死游击队和二十二支队干部战士9人。民国36年(1947)至洛南县城解放,王率部与商洛武工队多次交战,枪杀游击队和解放军指战员36人。每当国民党正规部队进剿革命根据地时,王离仙必率部充任先行,并大搞移民并村,坚壁清野,王的自卫队所到之处,烧、杀、掠、抢,无所不为。民国35年(1946)11月,王离山率自卫大队配合十七师一个营对四皓、马河一带进行清剿,烧毁民房200多间,次年6月又同国民党六十五师工兵营在蔡洼、白家庄等村烧毁民房400余间,抢走当地群众财物。洛南县城解放前一天,王离仙不甘心失败,在县城家中召集所部中队长开会,妄图负隅顽抗,后因其部纷纷投诚,阴谋才未得逞。县城解放后,王离仙又在其老家召集倪长启等乡镇长密商,后窜入商县和镇安、柞水,向逃往镇柞的国民党十九绥靖公署司令谢辅三、四区专员袁德新求援,要求帮其“收复洛南”。在镇安袁任命其为洛南县长后,王即让倪长启联络各乡镇长,组织武装,企图继续对抗人民政府。阴谋被粉碎后,王逃至甘肃省西吉县,化装成布商,改名换姓,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951年5月,王离仙被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