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男,1951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大学普通班学历,经济学硕士,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4月至1971年12月,为吉林省汪清县插队知青,随后在汪清县食品厂、罗子沟公社、县工业局工作。
1977年3月至1980年3月,在长春地质学院水工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学习。
1980年3月起,历任地矿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干部、部领导秘书、办公厅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挂职任广东省地矿局副局长,1992年11月兼任深圳市地质局局长。
1993年10月起,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副局长、局长。
2000年12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2007年6月被免去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机关党组成员。
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至2013年3月)。
2008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2013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