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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维汉


[公元1913年-1955年]

许维汉(1913~1955)

原名孔钤,湖南省兴县仁勇乡下唐村人。1934年在湖南省立第5中学高中部就读时,借用同学许维汉的毕业证,考入了湖南大学政治经济系,从此改名“许维汉”。次年转入国立武汉大学,加入了中国国民党。1939年毕业。先后任国民党军委会西安办公厅第四处少校视察专员、国民党第七分校政治部中校教官等职,写过《抗战与文化》、《动荡的荷属东印度》、《烽火中的南太平洋》等小册子。

1943年8月,许任国民党80军上校秘书,兼任黄龙设治局秘书,国民党中宣部《黄龙山简报》报社社长,黄龙设治局民众组训处副处长及秘书长。1945年7月,许任黄龙设治局局长。次年末,他主持编纂《陕西省黄龙设治局三十五年工作概况》,较全面地记叙了当时黄龙的现状。许主撰并作序,此系黄龙的第一部史料。

许任设治局局长期间,以-为目的,撤换了全部地方民选乡长,加强对乡的控制;扩大警备区,在石堡召开了韩、澄、白、郃、宜、洛等县的联防警备会议,设立联防会哨所,“清剿”各县的中共武装力量。培植-势力,他对将军庙乡乡长张泉若率自卫队杀害3名中共游击队员,给予嘉奖并呈报记“功”。1947年,命令“特种汇报会”秘书张凤岐组建情报网,设立情报据点,培植情报员,收集情报。次年8月,许被调任富平县县长,1948年12月去职。1949年春,许在西安发起“国事座谈会”,讨论孙中山的《-》。西安解放后,许逃亡成都。1950年1月,许在成都向人民解放军投诚,在西南军大分校学习,钛识到-人民的财物应交还人民,遂将价值7两黄金的财物全部上交政府。同年4月,西南军区判许5年徒刑。1952年押送黄龙。1955年8月14日,被黄龙县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死刑而枪决。1984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按照党对投诚人员历史问题“本着既往不咎”的政策,恢复其投诚人员的名誉,黄龙县人民法院于1985年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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