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迺儒(1909~1960)
字性天,安康县人。1936年任国民党南京政府最高法院书记官。次年,国民党进行国大代表选举,杨迺儒得陕西省政府第五区督察专员魏席儒支持,被选为“国大”代表。1946年国民党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杨迺儒出席并参与制定《宪法》。在本县曾任南井小学(今培新小学)校长、兴安日报社长。后经于右任举荐,以社会贤达身份任国民党政府-监察委员,任期满后改为专职委员。1949年任国民党政府-,1960年在台湾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