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崇禄(1846~1927年),原名叶清池,字寿堂,晚年号颐园老人。嘉禾里狮山村人。
崇禄小时家境贫寒,16岁时只身出洋,赴菲律宾小吕宋营商,不久又到伊郎当小店伙计。后经营糖类和杂货,数年间成为实力雄厚的富商,被菲律宾西班牙殖民政府任命为华人甲必丹。
随着事业发展,崇禄先后在菲律宾各埠及厦门、上海、香港、宁波开设分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将生意交其弟清潭经营,携眷回乡。
叶崇禄热心教育事业。曾捐款兴建厦门同文书院校舍一座,被命名为“清池楼”,并出任该校董事达20年;捐助厦门女子职业学校、华侨女子中学、群惠小学的经常费。主持厦门慈善机关同善堂,捐款创设罪犯习艺所。
辛亥革命爆发,厦门光复,叶崇禄被举为参事,协助筹款,维持地方治安。
民国16年(1927年),叶崇禄病逝于厦门,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