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得义,长汀策武乡河龙村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出生于贫农家庭,民国二十年(1931)七月参加革命,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兆征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央粮食巡视员。二十三年(1934)十月,红军长征,得义留地方开展隐蔽斗争,一次在牛岭动员群众,坚壁清野,不幸被捕,被判12年徒刑,押至南门苗圃“劳动感化”。民国二十七年(1938)三月,新四军二支队北上抗日路经长汀,由张鼎丞、梁国斌出面交涉,岳得义被释放,随军北上,历任司令部后方医院总务科长,旅管理科长,被服厂主任。常彻夜不眠,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后勤及医务工作操劳。解放战争期间,得义历任山东烟台采办处副经理,苏北、苏南军区供给部被服总厂厂长。生活艰苦朴素,处处以身作则,关心别人胜于关心自己。常把自己的细粮让给伤病员和产妇。三十五年(1946)刚结婚,则把分到的住房让给身体虚弱的同志。次年,部队进入烟台,一度粮食极度困难,他带领大家采摘野菜充饥。共度难关。繁重的工作和艰苦的生活,使他积劳成疾,身患肺结核,经常发烧咳嗽,口吐鲜血,体重锐减至不及40公斤。
1949年,得义随军入闽转地方工作。1950年6月任中共长汀县委书记。为剿匪,镇反及土地改革仍昼夜操劳,肺病越来越严重。夫人及同志们劝其住院治疗,他总摇摇头说:“吐口把血有什么了不起,比起前方战友流血牺牲,就不足为奇了。”直到病重住院时,还在病床上批阅文件。忘我精神令人敬佩。
1951年2月,得义不幸病逝,终年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