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荫棠(1864-1937),字朝弼,号少卿,又号憩伯,广东省新会县双水豪山乡人。清末著名外交家。
清同治三年(1864)生,出身官宦世家。其父张蓉光为清代浙江海防水师总兵,其兄张荫桓为清朝第三任驻美公使。
张荫棠早年以张灼文为名中举,在京候补。
光绪十八年(1892),捐官为内阁中书,次年考取海军衙门船政股章京、任海军衙门撰文,后任驻日本参赞。
光绪二十年(1894),负责万寿庆典撰文并缮写恩诏、总办万寿庆典点景,管理中书科事务,兼办诰敕房事务。
光绪二十二年(1896),任方略馆校对官。出任中国驻美国使馆三等参赞。次年,改任驻旧金山总领事,旋调任驻西班牙代办。
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驻日斯巴尼亚国二等参赞官,代办日斯巴尼亚国使臣事务(二等参赞官充)。因与张元济创办通艺学堂,且与维新派领袖康有为、梁启超等有来往。戊戌变法失败后,因涉嫌参与维新派“逆党”而被罢职,赋闲多年。
光绪二十七年(1901),捐官为试用知府。
光绪二十八年(1902),特赦得“宽免”,任直隶特用道补用道员,授布政使衔。
光绪三十年(1904),英、俄两国觊觎西藏,西藏头领0喇嘛拟联俄抗英,英军侵藏,占领拉萨。英方迫使西藏地方当局商订《印藏条约》,清廷驻藏大臣不允画押;朝廷任唐绍仪为西藏查办事件大臣,张荫棠任藏印议约参赞,前往印度与英方谈判。英方拒不修改,谈判无结果。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八月,唐绍仪奉调回国,诏谕张荫棠任西藏议约全权大臣,留与英方续商。但英方只求画押,不愿谈判,张荫棠据理力争,而英方罢议,谈判中断。
光绪三十二年(1906)初,留于印度议约的张荫棠以电报奏清政府,提出治藏新政策。清政府采纳张荫棠治藏新政策,于同年4月14日降旨特派张荫棠由印赴藏,赏给布政使副都统衔为钦差西藏查办事件大臣。张荫棠于10月12日到达拉萨,其时0已外逃,其余全体藏官列队迎接,藏民万多人夹道焚香顶礼欢迎。
光绪三十三年(1907),任开议西藏事务全权大臣。1月13日,提出《治藏刍议十九款》,上报外务部,建议对西藏的官制、办事机构、经济建设、教育文化、贸易等方面实行根本性的革新。并弹劾原驻藏办事大臣有泰及汉、藏官员十余人-媚外、鱼肉藏民、颟顸误国等罪,旋即奉旨将他们革职查办。藏民称快,赞“张大人”贤明。
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二十日,签订《中英修订藏印条约通商章程》,章程规定英人不得越过亚东、江孜经西藏任何地方而至噶大克的来往路线,缩小英方侵入西藏的范围;还否定英国与西藏当局的直接交往。后张荫棠奉召回国,先后授任外务部右参赞,代理外务部右丞、外务部左丞。
宣统元年(1909),任外务部左丞。6月27日,任驻美国、墨西哥、秘鲁和古巴四国公使。当时,墨西哥发生内乱,大批华侨遭劫杀,张与墨西哥政府交涉,争取到墨政府赔偿款310万墨元,安置受难侨胞。
宣统三年(1911)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张支持革命运动,遂称病辞去公使职务。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张转而接受孙中山中华民国政府的任命,担任驻美国外交代表。次年,又被任命为驻美公使。
1913年6月,民国政府任命夏偕复继任驻美公使,张荫棠卸职回国,拟派作中方代表参加西姆拉会议,后因英国坚持拒绝未果。
1914年5月,袁世凯任张荫棠为参政院参政,张不愿出任,于6月22日辞职,后赋闲在家。
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爆发,当天在北平寓所病逝,享年73岁。著有《使藏纪事》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