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希愚(1915~1967),曾用名赵希育、赵敏之、郝浩、朱逸民,商南县城后营人。体微胖,深度近视。
民国十九年(1930)考入西安中山学校,阅读进步书刊,参加进步活动,其间祖父与父亲因与国民县政府官员不睦,官方以通匪罪将其同时杀害。激起他对国民党腐朽统治的憎恨,对光明的向往。民国二十一年(1932)9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并任支部组织委员,参与共青团陕西省委学生支部工作,1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长。
民国二十二年(1933)3月,因叛徒出卖在西安被捕,押送南京宪兵司令邰,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他结识了陶铸、曹瑛、刘芝明、肖桂昌和罗野岗等人,并得到他们的关怀和鼓励,顽强地同敌人做斗争。民国二十六年(1937)9月国共合作后,经周恩来、叶剑英等中共领导人与国民党当局交涉,赵希愚等人被营救出狱,合影留念。曹瑛在照片上写下陶铸的题词:百战归来认此身。他珍藏着照片,经八路军南京办事处介绍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民国二十七年(1938)秋,他被派驻商洛地区任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10月回到家中,突遭国民党商洛警备司令部驻商南的一个连包围被捕,消息被进步群众迅速密报八路军西安办事处,主任罗炳辉亲自与胡宗南交涉,无条件释放。抗日战争后期,他先后担任中共陕西渭华第一任县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特派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干部、晋绥二分区代专员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赵希愚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八军政治部宣传部长、豫鄂陕边区前委办公室主任、豫西日报社社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陕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西北群众日报社社长、中共中央西北地区工作部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第二办公室东北、西北两大组组长,中共鞍山市委书记、鞍山钢铁公司书记,中共旅大市委书记等职。
“文革”中,被-揪斗。1967年10月,中央一办审查陶铸专案小组决定将赵希愚与陶铸并案审查,11月被捕入狱,备受摧残。1971年10月,林彪事件后,他奋笔上 书,要求结案并改善生活条件,免受肉体摧残,但杳无音信。10月20日,死于被囚禁的四合院中水井里,死因不明,终年56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陶铸等冤案得到昭雪,赵希愚也得以平反。1979年10月9日,中共旅大市委在大连为赵希愚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对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赵希愚的一生做出了较高而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