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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理治


[公元1907年-1978年]

朱理治(1907~1978)原名朱铭勋,化名王志王刚、李迅等。江苏通州(今江苏南通通州市)人。1927年4月在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系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清华大学支部书记、北京西郊区委书记、北京临时工委书记。1928年春,因组织遭破坏潜往上海,同年夏在家乡被捕,先后关押在南京苏州监狱。1930年获释后发起成立上海社会科学研究会,任会长、中共党团书记。1932年7月调任共青团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1934年3月被中共中央调往天津,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代理书记。1935年7月,受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指派到陕北,任中央驻北方代表派驻西北代表团书记兼中共陕甘晋省委书记,在扩大西北红军、推动土地革命、发展游击战争和粉碎国民党军对西北根据地的第三次“围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年9、10月间,陕北发生了错误的肃反,错捕了刘志丹等红二十六军和陕甘边苏区一批党政领导干部,错杀了200多人。“当时,朱理治同志是中央驻北方代表派驻陕北代表团的负责人,又是陕甘晋省委书记,因此,他在这一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他的错误,“主要在于积极执行了王明的‘左’倾路线和上级对肃反的错误指示”(中共中央组织部1984年2月24日《关于朱理治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尽管他“在后方始终没有杀过人”,而且在察觉到肃反搞错了时即表示“宁愿放了刘、高挨骂,也不能昧着良心做事”(1959年11月23日《中央监委关于朱理治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对陕北错误肃反造成的损失非常痛心。同年11月,他得知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到了甘泉下寺湾,便立即赶到下寺湾向周恩来、罗迈、洛甫等承认了错误,以后又作过多次检查。1935年12月后,历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红二十九军政治委员、中共东北军工作委员会秘书长。1936年8月到西安,为争取东北军抗日,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做了大量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曾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员、组织部部长兼豫南省委书记,中原局代书记,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政治委员。1940年3月回延安,任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计划委员会主任。他根据毛泽东“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指示,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打破国民党顽固派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取缔法币投机买卖,抑制边区通货膨胀,促进边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战争初期任中共北满分局秘书长,1946年7月赴朝鲜,作为中共中央东北局全权代表,领导驻朝办事处的工作,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回国后任东北野战军后勤部副部长,东北银行总经理,东北人民政府计委副主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朱于1951年6月调北京,先后任中央财委物资分配局局长,交通部副部长,国家计委副主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候补书记、书记。“文革”中遭受林彪、--集团破孩。1975年恢复工作,1977年5月任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3月被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同年4月9日因肝癌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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