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别克,男,哈萨克族,1943年2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县人,中共党员,原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副乡长。1982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对山别克先后担任过板房沟乡白杨沟村党支部书记、板房沟乡灯草沟村党支部书记、板房沟乡副乡长等职。
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0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于这一点,对山别克深信不疑。在党的长期教育下,对山别克在思想深处自觉地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为解决牧民定居点群众吃水、用电困难的问题,他想方设法争取资金,为白杨沟村五队定居点牧民群众打了一眼机井,为全村修建自来水管道9公里,结束了牧民吃涝坝水的历史;他还为白杨沟二队拉高压线,解决了牧民群众用电困难的问题。
在30多年的基层工作中,对山别克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带领群众致富的工作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离开工作岗位后,对山别克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献言献策,继续发挥着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