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和巴图(1882~1944)蒙古族,字子荣,姓杭锦,太仆寺左翼牧群正白旗五旗敖包人,该旗总管斯仁栋日布之三弟。
8岁到北京雍和宫当喇嘛,29岁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常以巨商的身份深入东北、内蒙、西北、京津等地区,扩展同盟会组织、筹集资金,得到孙中山的高度评价。
恩和巴图拥护孙中山的新“-”,多次在孙中山与李大钊之间做通讯联络工作,1924年他与李大钊等5人以北方代表的身份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北伐战争时期他负责孙中山的保卫工作。
1925年,参加“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组建工作。
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7人主席团成员,并继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后成为国民党北方领导人之一,负责党务工作。
1927年8月,南昌起义爆发后,他同宋庆龄、毛泽东、邓颖超、屈武等22人在《中央委员宣言》上签字,痛斥蒋介石背叛革命的行为。
1928年4月,张作霖武装包围驻北京的苏联使馆,李大钊等十多人被捕。不久,恩和巴图也被捕,释放后一度在北京疗养。11月7日,被国民党的国民政府委任为国民政府-会委员。
1931年,他同内蒙古各旗代表赴南京向南京政府提出废除王公制,实行内蒙古自治的请求,接着,被委任为国民政府委员。
恩和巴图历任国民党一至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会委员、蒙藏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北京故宫博物馆理事、行政院驻北京政务惩戒委员会委员、河北、察哈尔政务委员会委员等职。
“七·七”事变前后,被派往北京,力图打进日伪内部,未实现,1940年返南京任伪政府委员。
1944年,恩和巴图逝世,享年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