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敬(1896—1968),原名浏生,笔名何畏,余杭塘栖镇人。自幼勤奋好学。13岁丧父,进书肆当学徒,后转银行打杂。1912年,进日本中等美术工艺学校学习。回国后,在杭州天章丝厂从事图案设计。1916年春,再次东渡,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预科班。一年后,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1920年秋,以优秀成绩取得中国政府的官费生资格,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攻美学、德文和社会学。1926年春,又入帝大研究院进修。受经济学家河上肇教授影响,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参加帝国大学师生进步活动。1923年加入创造社,以何畏笔名发表文章。因善于观察分析形势,被誉为创造社的“眼睛”。1927年2月回国,受广东革命政府之聘,到国立中山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后多次在讲台上揭露蒋介石发动-政变的罪行。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取消赴德留学考察计划,在上海参加文化界反日会,初负责宣传工作,后主持会务。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应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号召,倾囊捐款支持上海军民抗日,并撰文揭露日本侵略野心,抨击蒋介石退让政策,呼吁抗日。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重返中山大学,任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开设“经济学”、“方-”和“战争哲学”等课程,讲授《资本论》、《黑格尔哲学和唯物辩证法》、克劳塞维茨《战争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举办学术讲座,讲述抗日形势,宣传红军长征必胜。收集两广政治、经济、军事情况,写成《关于红军西征(即长征)的报告》,向党组织反映广东各阶层对长征的反响;撰写《上国联书》,驳斥国际调查团为日本侵华辩解的《国际调查团报告》。1935年3月,联合近百名教授发布《反对中日亲善通电》,痛斥蒋介石、汪精卫合唱的“中日亲善”论,并以《塞皇帝与蒋皇帝》为题,撰文指斥蒋介石媚敌投降路线。中国共产党《八一宣言》发表后,在《新宇宙》上撰写《悲壮的民族史诗的序曲——抗战之号召》一文,呼吁全国人民响应中共号召,奋起抗日。这年底,北京一二·九运动的消息传到广州,中大学生群起响应,掀起广州各界抗日救亡运动0。广东军阀陈济棠-学生-,酿成“荔枝湾惨案”,并阴谋加害何思敬、邓初民等人。何-于1936年1月转移香港,组织社会舆论,抨击广东军阀的倒行逆施。5月,应邀出席宋庆龄等在上海发起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被推选为常务委员。随后,与陈汝棠等在香港成立全国各界救国会华南区总部,主持日常工作,出版《存亡》月刊和《前夜》杂志,宣传抗日救国。两广事变后,率南总代表团参加李宗仁、白崇禧召开的南宁会议,与“全救会”代表杨东莼等一起,按照中共《八一宣言》精神和“全救会”《抗日救国初步纲领》,为解决两广事变作出努力。1937年到达延安,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员,中共-编译处译校,延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延安新哲学会负责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领导成员等职。翻译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哥达纲领批判》、《哲学的贫困》、《经济学一哲学手稿》、《论综合技术教育》、《国民经济批判大纲》和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黑格尔的《法律学批判》与《大逻辑》等著作。1943年8月,在《解放日报》发表《驳蒋介石法律观》,驳斥蒋著《中国之命运》一书。1945年,出席中共七大。次年,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随毛泽东、周恩来参加重庆国共谈判。并先后在《解放日报》撰文揭露蒋介石推行“-”的欺骗性和《五五宪章》的反动实质,谴责美蒋制造“安平事件”的阴谋和罪行。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律组副组长、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8年3月,协助周恩来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为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作准备。1949年9月,参加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后历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系主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从事法律、哲学的研究、教学和翻译工作,毛泽东曾称他是一位“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律学家”。“文革”中,遭受残酷破孩,于1968年含冤逝世。1979年,党中央为其平反昭雪,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追悼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