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贡泉,山西汾阳县建昌村人,生于1882年,1900年中秀才。1904年,入山西大学堂;翌年,留学日本,入明治大学,专攻法律。辛亥革命前后,已获法学学士学位的冀贡泉回国任事,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随即,出任北洋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主事。
大约在1912年冬1913年春之间,冀贡泉应邀回晋,先后任山西法政专门学校教务主任、校长等,一直到1928年。其间的1917年至1918年,曾一度调任山西大学法科学长。历十几个寒暑,冀贡泉致力于法政教育,为山西乃至全国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人才。“当时山西法政学生,不论是出身山大或是法专,几乎都是他的学生。”作为我国第一代学有所成的法学家,冀贡泉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先后出版了 《法律学讲义》、《伦理学》、《法理学》、《法学通论》、《法律哲理》、《中外条约述要》、《法学通论十回讲话》、《五权政治大纲案》、《山西实行-》等著作。其影响及于教育、法学两界。
1928年3月9日,冀贡泉被任命为山西省政府委员。1932年4月21日,又以山西省政府委员出任山西省教育厅厅长,直到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是时正值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大力推行之际,改革教育被列为施政的重点之一。在此大背景下,冀贡泉基于“我们的教育方针,要适应我们的地方需要,并且可以提供上级教育主管作参考”的认识,致力于教育的改革与普及,历数年而不辍。
据当时的统计:山西人口有1199万强,初小学生仅有75万人,高小38100人,初中10000人,高中6000人,大专学生不及2000人。有鉴于此,时任山西省主席徐永昌认为:山西的教育 “已成不农不工不商的教育”。于是,命教育厅组织委员会计划改革,并编定小学教材。
据此,冀贡泉参与主持编定山西省“大专院校改革专案”。专案规定:山西大学为4院:(一)法学院:设法律、经济、政治3系,学生共8班;(二)工学院:设土木、机械、冶金、采矿4系,学生共12班;(三)理学院,设物理、化学、数学3系,学生共4班;(四)文学院:设中文、外文、历史、教育4系,学生共4班(最多中文及历史各增1班)。院长对校长无论教学管理,皆负全责。工业专门学校只开电机工程共3班;农业专校开牧畜、农艺、森林共6班;两校附属之工厂农场,皆须学生实习作业,不得雇佣工人或农夫代工;商业专校改为商业职校。山西教育学院并入山大文学院,山西法政专校并入山0学院。与此同时,提出名之曰“生新”办法的师资培养计划。其具体内容是:凡大专院校毕业考试名列前茅者,得留校充任助教;助教成绩优秀者,选送出国留学深造;学成归国,充任教授。从而实现教师队伍的不断充实。
与此同时,着手中等学校改革。对此所遵循的原则是:第一、须使普通中学学额,不要超过现实需要;第二、须着力于社会各行各业之所需,增办职业教育,再不宜图撑门面,模仿任何养游手或养官的教育;第三、中学教育,需力求体、智、德三者相称;第四、师范生毕业后,须规定担任教职若干年后,方许转任其他公职;省立国民师范学校裁并后,即改为职业培训班。
小学教育的改革则侧重于依照山西省情,对当时通行的小学国语课本进行改编。其主旨是:爱国、服用土货、做人。新的小学国语教科书依限编订完成后,经省主席核定印行全省。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隐居故里的冀贡泉率家小辗转到达处于抗战热潮中的汉口。其间,婉言谢绝-副部长一职,当起了挂牌律师。庶几,转赴重庆。后因中共海外工作的需要,再随长子冀朝鼎到美国。旅美期间,冀贡泉热心华侨事务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正义事业,参与创办《华侨日报》。同时还配合当地的华侨青年救国团、抗日救国后援会等组织,成立训练班、合唱队,组织--等活动。
抗战胜利后,年逾花甲的冀贡泉应北京大学校长胡适之邀离美回国,出任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1949年以后,历任中国政法大学第三部主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文教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在此期间,参加了新婚姻法的起草和审判日本战犯的工作。1967年病逝,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