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猷(1931~1986),曾用名林照生、林显威,石家乡城上村人。
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接受系统的正规教育,1943至1948年,先后在富川国中、桂林立达中学、富川中学、桂林松坡中学、逸仙中学、贺县中学读书。在校学习期间,便开始接受进步思想。 1948年11月从贺县中学回县内新华乡扼子下村参加中共地下活动。1949年6月受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委派,以赴考学校为名设法与桂北游击队联络,在桂林期间因无证住宿被警方拘留一个月,经查明取保释放后,继续从事组织革命武装工作。1949年12月由肖林、闭鼎新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县人民解放大队第三大队长,县人民解放总队第三中队长,参加了接收国民党富川自卫队武装及迎接富川解放的工作。解放后,就任福利、富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富川县第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1951年5月因“萧林路线”受牵连,以包庇-罪被判刑两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此后便遣送回家务农。
1980年, 林家猷的错误处分决定被撤销,恢复政治名誉,重新安排了工作。1980年4月后,任富川土产公司经理。1984年后到县委组织部工作,任审干科副科长,干部科科长、督导员等职。1986年6月,确定为副处级干部,同年6月25日因突发脑溢血病,经多方抢救无效病逝,终年5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