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芾棠(1878~1958),原名懋林,平江县安定镇人。毕业于北京法律专科学校,被赏法科举人。民国1年加入国民党,历任湖南都督府少将参谋长兼军法处长、长沙衡阳地方审判厅厅长,河南、湖南省高等审判庭庭长,湘乡县知事,辰州道尹,湖南审判厅厅长。14年后历任国民党军第二军军法处长、广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中央最高法院庭长、院长、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中国法规研究委员会会长等职。曾先后授予三等嘉禾章、四等文虎章、一等金质狮豹章、最高景星勋章。36年退休,定居长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省文化管理委员会委员、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省政府参事室参事。
安定镇 安定镇地处平江南部,东北接三市镇,西南近浏阳市社港镇,东南邻思村乡,西北接三阳乡。民国时期为5区安定乡;建国后为思安乡,隶2区,1956年为安定办事处所属之安定乡、安定镇,1958年为东方红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区建制,为安定区安定公社。相传明洪武初有安定郡陈氏族众迁此,建有一座石桥,名安定桥。1984年建为乡级镇。1995年撤区并乡时由大桥、长田、安定三……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