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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棠


[][公元1400年-1460年]

李棠(1400—1460),字宗楷,号蒙斋,缙云宫前人。明宣德五年(1430)进士。初授刑部主事,因耿直廉明,为尚书魏源器重,议事是非分明。正统元年(1436),任刑部员外郎、奉直大夫,任内检察冤狱,多所平反,任满后,权臣王振以其不附己,不予升迁。有人劝棠结交之,称:官可不做,名节不可污损。王振死后,升任刑部郎中,再升右侍郎。十四年,奉命巡抚广西,奖励文士,劝赏农桑,清简刑律,革弊布新,招抚与征讨部落。景泰二年(1451),奉兼提督征蛮军务,赐通议大夫。次年,因思明土官知府黄羽父子被庶兄黄父子谋杀案,未能获帝准严处,抑郁不乐,以病奏请辞归。途经梅岭,检视行装中有香草一束,以我平生不妄取官府一文,取投江中。归乡后,极清贫,女出嫁,仅竹箱一只,布衣数件。作《送女诗》一首相赠:“汝嫁筐奁事事无,清官门户亦宜乎?竹皮箱箧何曾满,麻苎衣衫莫嫌粗。从此适人为家妇,便须移孝奉公姑。肃雍勤俭宜家法,莫遣旁人笑老夫!”在故乡传为美谈。著有《蒙斋文集》、《诸庆集》、《蒙斋奏议》等。

李姓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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