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春(1909-1983年),辽宁省大连市北河口(小平岛附近)人,中国奥运第一人。擅长短跑,他的技术特点是步频快、步幅大、动作向前性好。
1927年底就读于东北大学体育系,1932年毕业。同年7月8日,冒着生命危险从上海出发,冲破日本侵略者的-,成功参加了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10届奥运会,成为第一位正式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1936年再次代表中国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因旅途颠簸、恢复不及时,两次参加奥运会均未能进入复赛。
自上世纪30年代起,刘长春历任东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中正大学体育助教、讲师、副教授。
新中国成立后,执教大连工学院三十余载,历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常委、中国奥委会副主席、辽宁省体育协会副理事长、第四届辽宁省政协常委等职。有《田径指导法》、《田径裁判法》、《短跑运动》等学术著作传世。
1983年3月21日,刘长春逝世,终年7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