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砚青,原名刘俊田。男,汉族,1923年12月生,山西平定河底村人。194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任晋察冀边区平定县公安局、冀晋行署公安局、二专署公安处干事、秘书。1947年7月任盂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县委社会部部长,忻县专署公安处秘书科科长。1952年8月任山西省公安厅秘书,山西省检察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山西省直总党委讲师团副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常委。1971年10月任山西人民出版社部负责人、副总。1975年1月任山西省出版局副局长。1983年4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8年1月-1993年1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5年12月离职休养。2004年1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是五届省委委员,省五次、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七次党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省六届、七届、八届人大代表。2010年5月19日23时05分在太原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