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仁(1892~1951),原名李弘,字力成,号湜园,岳阳县毛田镇人。民国6年毕业于岳阳湖滨大学。17~25年,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后改编为十三路军)军部秘书长,兼安徽省政府秘书长、湖南第一保安区保安司令部秘书兼军法官。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第一九九师秘书兼军法官、第八十二师秘书,岳阳县政府军法室秘书、县财务委员,岳阳县立中学教员、校长,岳阳县临时参议会副议长。35~38年,历任联立中学高中部国文教员、湖南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秘书、岳阳县代县长。在军政界任职期间,与中共地下党员周继佶、彭文、杨乐如等相识友好,曾多次帮助中共地下党员脱险,并提名任命地下党员担任县政府秘书。解放前夕,经地下党策动,积极参加迎解活动,是国民党岳阳县军政人员投诚起义领头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书为业。1951年,遭人诬告,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88年3月经复查撤销原判,认定为起义投诚人员。
毛田镇 云山乡、毛田镇、相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毛田镇 毛田镇:位于县境东北部,距岳阳市区68千米,岳阳县城42千米。建国前为福义乡。建国后初隶3区,1958年建为毛田人民公社,后规模缩小为毛田公社、南冲公社,隶毛田区,1984年社改乡,同年撤南冲公社改为南冲镇。1995年撤区并乡,毛田乡、南冲镇合并为毛田镇。面积80平方千米,总人口18604人。辖31个村、25……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