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1938~1962),陕西华县人。童年在农村度过。1956年初中毕业,到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工作。1960年11月加入共产主义宵年团。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户勤段的情况了如指掌,鼎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辖区杨家村垃圾成堆,他积极组织群众,并带头拉架子车清运,彻底改变了该村脏乱差的卫生面貌。1961年5月18日,三官庙巷5号居民李培兰突然口吐鲜血,不省人事。他闻讯立即将李送往医院抢救,并多次前往探视。李病愈出院后,他还经常帮助担水、买面……1962年6月15日17时30分,李永乐拉面路过古城东北角环城河岸边时,在城河中嬉水的12岁小学生刘思章不慎陷入深水区,生命垂危,他奋不顾身地跳入7米多深的城河水中抢救。由于水深,一时摸不着孩子,他浮出水面呼吸了口气,二次又潜入水中。时间一长,精疲力竭,再未能浮出水面。刘思章在群众的帮助下脱险了,但水魔却夺去了李永乐年仅24岁的宝贵生命。
李永乐殉难后,他所管户勤段的群众以及同事、战友悲痛欲绝地敬献花圈、挽帐吊唁,异口同声地称赞:“永乐是个好民警。”当时,长乐西路派出所隶属于公安灞桥分局,共青团灞桥区委追认李永乐为模范团员,中共灞桥区委追认其为中共正式党员。陕西省公安厅授予李永乐“模范人民 ”称号,并发出《关于学习李永乐同志舍身救人的模范事迹的通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李永乐为革命烈士。